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25年度湖北省基金结题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方式
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类项目(包含青年项目、一般面上项目、指导性计划)由项目负责人自评验收后报省科技厅核查,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类项目(包含杰青、群体项目)由省科技厅高新中心统一组织验收。2025年需结题项目清单见群文件。
二、验收程序
1.填写科技报告。项目负责人开展项目验收前,需先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kjt.hubei.gov.cn/jhsb/main/index.jsp)在线填写科技报告,获得报告收录证书编号后方能提交验收材料。(科技报告的审核通过时间约为7-14天,请提前填写避免延误验收。科技报告审核咨询电话:027-87833443)
2.提交验收材料。项目负责人登陆“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填写验收材料并上传相关材料,请按照《验收材料规范编制指引》(附件1)要求编制材料,项目负责人对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
3.单位审核。学院和校科发院对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项目负责人网上提交验收材料后,下载完整验收材料并发给学院。由所在学院审查后,于6月20日前将《验收情况汇总表》(附件2)WORD版及签字盖章的PDF发至科发院项目处chendan@whu.edu.cn.
4.省科技厅组织验收。面上类项目无需再报送纸质验收材料;验收通过的重点类项目,下载打印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正反打印、胶装成册)寄送至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南苑村55号湖北省科技厅高新中心206室,联系电话027-87135655。
5.项目结题验收公示后,项目负责人可自行在系统中下载结题证书。
三、相关要求
1.关于论文、专利等验收成果产出材料。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所有符合要求的论文全文扫描件(论文接收函、邮件信息等材料均不予认可);专利证明材料须提供带有项目负责人姓名、专利申请时间或授权时间的页面,如专利申请首页、专利证书等。
其中,论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要求:
(1).项目执行期内发表;
(2).项目负责人(创新群体项目主要成员)须为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论文须标注项目编号(建议将发表人和基金号在论文中予以标识)。
专利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要求:
(1).项目执行期内申请或授权;
(2).项目负责人(创新群体项目主要成员)须为专利发明人之一。
项目负责人在提供证明材料时请勿提供不符合验收标准的论文和专利,以免影响个人科研信用记录。
2. 对于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类项目,各学院应严格按照项目验收的流程和规定组织验收,并对验收项目的真实性和验收结论的准确性负责。省科技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对于自评结果与复核结果差异较大的,将纳入科研诚信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和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记入科研信用系统。
联系人:陈丹 电话:027-68772100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项目处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