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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17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省基金项目的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2024年度省基金计划项目类型包括重点类项目(杰出青年项目、创新群体项目)、面上类项目(青年项目、一般面上项目),所有项目均为前资助项目。

二、申请条件

(一)杰出青年项目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男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3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3.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及以上,具有博士学位;

4.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且前期已取得较突出创新性成果,具有较高基础研究水平;

5.满足有关限项申请规定。

(二)创新群体项目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牵头申请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3.牵头申请人在5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团队平均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且前期已取得较突出创新性成果,具有较高基础研究水平;

5.申请人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省创新群体项目不超过1项;项目主要参加人员不超过8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在内);

6.满足有关限项申请规定。

(三)青年项目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37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博士学位(不含在读博士生);

4.未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四)一般面上项目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中级职称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4.申请人往年已获省基金(不包含省联合基金、指导性计划)资助次数不超过1次。

三、限项申请规定

1.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省基金项目(含青年、一般面上、杰青、创新群体、联合基金等省基金各类项目)。申请人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基金项目申请不超过3项。申请人受聘多个依托单位的,只能通过一个依托单位申请。同一个项目负责人每年度限承担1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省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包括人才类项目和绩效考核后补助类项目)不可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省基金项目。以往年度验收未通过或项目无故终止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截至本通知发布前已提交验收报告尚待实施验收的项目暂不在本限项范围内,若后续验收不通过,新申请项目将予以终止。

3.申请人不得将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研究内容重复多头申报不同类型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人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申报,对于申请人在以往获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4.申请人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两年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省基金面上类项目未获得立项资助的,不得申报2024年度省基金面上类项目。以后年度依此类推。

5.为避免重复支持,已获得过国家或省级高层次人才类项目及其相当层次其他项目资助的,不得再申报省杰青项目。主要包括:

国家级: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含青年项目)、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含青年拔尖)、“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含青年长江)、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等。

省级:楚天学者(不含楚天学子)、省基金杰出青年项目和创新群体项目负责人、省“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等。

6.正在承担省创新群体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2024年度省创新群体项目。已承担过省创新群体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请省创新群体项目。

四、申报指标分配

 基金项目申报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择优限额推荐的方式进行,对项目申请数量实行总量控制。各单位的青年项目和一般面上项目推荐指标数合并下达,杰出青年项目和创新群体项目推荐指标数合并下达。

 为加强青年科研人才储备培养,各依托单位推荐青年项目比例不得低于面上类项目申请总数的50%。对于推荐青年项目比例未达标的依托单位,次年将相应核减面上类项目推荐指标数。

请各单位在20231123日下午17:00将《2024年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汇总表》(附件5,所在学院签字盖章)和《博士后所在学院承诺函》(附件7)纸质版交科发院项目处,汇总表电子版发到chendan@whu.edu.cn

五、申报流程

1.填写申报材料

申请人下载《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申报书(武汉大学模板)》(附件3) 和《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武汉大学模板)》(附件4),按模板要求填写申报书。

2.申报书和审查意见表签字盖章

申请人自查申报材料并签字,学院审查材料填写《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科发院审核负责人签字,并开具盖章条加盖武汉大学公章。请各单位收齐后集中报送。

时间:2023年124日-6

3.系统上传提交

省基金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人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https://kjt.hubei.gov.cn/jhgl/)(选择“个人登录”用户类型),在线填报申报书并按要求将签字盖章的相关附件材料以PDF文件格式上传平台系统(附件材料清单见平台系统)。

时间:2023年1211日上午12:00前     逾期不受理

四、申请要求及说明

(一)不受理项目申请情形包括:①省基金申报指南规定范围之外的申请②承担省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的申请③正高级职称人员申请面上类项目;④无依托单位的个人申请;⑤不属于基础研究的具体产品及工艺研发类项目申请。

(二)申请创新群体项目、杰出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必须是已获依托单位前期重点支持、已取得较突出创新性成果、具有较高基础研究水平的团队和个人,项目申报书中须提供获得依托单位前期培养的经费支持证明材料、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项目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证明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的资料。未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一律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予受理。《依托单位前期培养经费支持证明(武汉大学模版)》见附件6。

(三)省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立项当年一次性拨付。青年项目、一般面上项目实施期为2年,单项资助额度原则上为5万元或8万元;杰出青年项目、创新群体项目实施期为3年,单项资助额度原则上分别为30万元、50万元。具体立项资助经费额度均以正式立项文件为准。省基金项目均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报书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项目结题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填写项目经费决算表。

(四)配套经费不强制要求。学校没有专门配套经费,如申请人《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中填写有自筹配套经费,需提供经费来源证明。

(六)项目申报内容须真实可信,预期成果目标制定须科学合理,不得夸大学术、技术、经济指标。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允许修改调整。

(七)申请人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学校的组织下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省基金资助。申请人使用虚假材料申请省基金项目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3-5年内取消申请资格,已获批立项的项目由省科技厅撤销立项,追回资助经费。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丹 吴凯

联系电话:027-68772100      

电子邮箱:chendan@whu.edu.cn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027-87135733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项目处

202311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