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政策法规文件要求,现将李晨亮、文必洋团队的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信息公示如下,其所在二级单位官网同步公示。
武汉大学科技成果转化(许可、转让)现金奖励公示表
公示号:WHU现金奖励公示[2020]007号
成果名称 |
面向中学中文/中英文作文的自动评分技术 |
成果类型 |
专有技术 |
知识产权号 |
无 |
转化方式 |
转让 |
合同签署日 |
2020年1月3日 |
武汉大学登记站/技术合同登记编号 |
2020420121000136 |
合同收入额 |
900000元 |
合同约定分几期到账 |
9期 |
实际到账额 |
45000元 |
到账2020 年09 月 23 日 |
属于第几期 |
第2 期 |
直接成本 (元) |
专家咨询费(元) |
0 |
单位(开发票)缴税(元) |
1467.96 |
评估费(元) |
0(第一次到账已扣除) |
学校交纳的知识产权费 |
0 |
其他(须具体载明) |
0 |
净收益(元) |
43532.04 |
奖励研发团队金额 |
30472.43 |
受让单位 |
法人单位全称:深圳市海云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完成人 |
李晨亮 |
联系电话 |
18771992198 |
所在二级单位 |
国家网络安全学院 |
团队成员贡献与奖励比例 |
姓 名 |
岗位职务 |
贡献(点)表现摘要 |
内部百分比 |
奖励金额/元 |
李晨亮 |
副教授 |
技术算法设计 |
98.5 |
30015.34 |
吴鸿涛 |
在读研究生 |
技术验证 |
1.5 |
45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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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奖励拟发放时间安排 |
2020年 10月 |
公示媒体 |
学校科转办(科发院)网站 |
网安学院网站(同步公示) |
公示日期 |
2020年10月7日--2020年10月26日(不少于15个工作日) |
公示后的决定意见 |
在公示无异议情况下,此公示即成为公示后决定意见。 (如有异议,根据奖励公示办法另定。) |
备注说明:(1)受让单位非一次性向我校提供款项的,非税收类直接成本和首次税收成本(开发票纳税),在第一次到账时作为直接成本扣除;对研发团队的奖励,按实际到款期数按期进行公示。 (2)无论获奖成员个人要求一年或分年取得奖励,均按上述公示形成的成员获奖比例对应的金额执行奖励并依法纳税。 (3)公示受理机构:武汉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岳肇剑(科转办秘书),联系电话:027-68773066,电子邮箱:yzjarmy@whu.edu.cn。 (4)技术合同登记编号后面的2018420121000001为举例号,具体合同登记号应填写实际编号。 |
武汉大学科技成果转化(许可、转让)现金奖励公示表
公示号:WHU现金奖励公示[2020]008号
成果名称 |
用于高频海洋雷达的双频收发共杆天线系统 |
成果类型 |
发明专利 |
知识产权号 |
ZL201510514399.X |
转化方式 |
转让 |
合同签署日 |
2020年9月 7日 |
武汉大学登记站/技术合同登记编号 |
2020420121000278 |
合同收入额 |
50000元 |
合同约定分几期到账 |
1期 |
实际到账额 |
50000元 |
到账2020年9月11日 |
属于第几期 |
第 1 期 |
直接成本 (元) |
专家咨询费(元) |
0 |
单位(开发票)缴税(元) |
0(技术转让合同免税) |
评估费(元) |
1250 |
学校交纳的知识产权费 |
5235 |
其他(须具体载明) |
147(代办免税服务费) |
净收益(元) |
43368 |
奖励研发团队金额 |
30357.6 |
受让单位 |
法人单位全称:武汉海兰瑞海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完成人 |
文必洋 |
联系电话 |
13971315402 |
所在二级单位 |
电子信息学院 |
团队成员贡献与奖励比例 |
姓 名 |
岗位职务 |
贡献(点)表现摘要 |
内部百分比 |
奖励金额/元 |
文必洋 |
教授 |
项目组织 |
0% |
0 |
李子言 |
博士研究生 |
数据分析 |
0% |
0 |
吴世才 |
教授 |
天线设计、试验与报告撰写 |
100% |
30357.6 |
周浩 |
教授 |
数据分析 |
0% |
0 |
田应伟 |
副研究员 |
参与试验 |
0% |
0 |
本次奖励拟发放时间安排 |
2020年10月 |
公示媒体 |
学校科转办(科发院)网站 |
电子信息学院网站(同步公示) |
公示日期 |
2020年10月7日--2020年10月26日(不少于15个工作日) |
公示后的决定意见 |
在公示无异议情况下,此公示即成为公示后决定意见。 (如有异议,根据奖励公示办法另定。) |
备注说明:(1)受让单位非一次性向我校提供款项的,非税收类直接成本和首次税收成本(开发票纳税),在第一次到账时作为直接成本扣除;对研发团队的奖励,按实际到款期数按期进行公示。 (2)无论获奖成员个人要求一年或分年取得奖励,均按上述公示形成的成员获奖比例对应的金额执行奖励并依法纳税。 (3)公示受理机构:武汉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岳肇剑(科转办秘书),联系电话:027-68773066,电子邮箱:yzjarmy@whu.edu.cn。 (4)技术合同登记编号后面的2018420121000001为举例号,具体合同登记号应填写实际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