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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信息公示
作者:岳肇剑   发布时间:2021-04-08   

    根据相关政策法规文件要求,现将楼益栋团队的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信息公示如下,其所在二级单位官网同步公示。


武汉大学科技成果转化(许可、转让)现金奖励公示表

公示号:WHU现金奖励公示[2021]003

成果名称

多系统扩展星历服务端处理软件

成果类型

软件著作权

知识产权号

2016SR093389

转化方式

转让

合同签署日

2020610

武汉大学登记站/技术合同登记编号

2021420121000124

合同收入额

100万元(本软件著作权65万元)

合同约定分几期到账

1

实际到账额

65万元

到账2021 330

属于第几期

1

直接成本

(元)

专家咨询费(元)

0

单位(开发票)缴税(元)

21203.845

评估费(元)

1500(第一次到账已扣除)

学校交纳的知识产权费

2400

其他(须具体载明)

0

净收益(元)

624896.15

奖励研发团队金额

437427.30

受让单位

法人单位全称: 华为终端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

楼益栋

联系电话

13554364218

所在二级单位

卫星导航定位技术研究中心

团队成员贡献与奖励比例

岗位职务

贡献(点)表现摘要

内部百分比

奖励金额/

楼益栋

教授

主要发明人

40%

174970.91

戴小蕾

特聘副研究员

主要发明人

30%

131228.19

卿芸

博士生(已毕业)

参与人员

15%

65614.10


龚晓鹏

博士后

参与人员

15%

65614.10

本次奖励拟发放时间安排

202105

公示媒体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网站(科发院网站暂代公示)

卫星导航定位技术研究中心网站(同步公示)

公示日期

202148--2021428日(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公示后的决定意见

在公示无异议情况下,此公示即成为公示后决定意见。

(如有异议,根据奖励公示办法另定。)

备注说明:(1)受让单位非一次性向我校提供款项的,非税收类直接成本和首次税收成本(开发票纳税),在第一次到账时作为直接成本扣除;对研发团队的奖励,按实际到款期数按期进行公示。

2)无论获奖成员个人要求一年或分年取得奖励,均按上述公示形成的成员获奖比例对应的金额执行奖励并依法纳税。

3)公示受理机构:武汉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联系人:李洪,联系电话:027-68778255,电子邮箱:lh1205@whu.edu.cn

4)技术合同登记编号后面的2018420121000001为举例号,具体合同登记号应填写实际编号。


武汉大学科技成果转化(许可、转让)现金奖励公示表

公示号:WHU现金奖励公示[2021]004

成果名称

移动终端多系统扩展星历嵌入式处理软件

成果类型

软件著作权

知识产权号

2016SR093120

转化方式

转让

合同签署日

2020610

武汉大学登记站/技术合同登记编号

2021420121000124

合同收入额

100万元(本软件著作权35万元)

合同约定分几期到账

1

实际到账额

35万元

到账2021 330

属于第几期

1

直接成本

(元)

专家咨询费(元)

0

单位(开发票)缴税(元)

11417.46

评估费(元)

1500(第一次到账已扣除)

学校交纳的知识产权费

2400

其他(须具体载明)

0

净收益(元)

334682.55

奖励研发团队金额

234277.78

受让单位

法人单位全称: 华为终端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

楼益栋

联系电话

13554364218

所在二级单位

卫星导航定位技术研究中心

团队成员贡献与奖励比例

岗位职务

贡献(点)表现摘要

内部百分比

奖励金额/

楼益栋

教授

主要发明人

40%

93711.12

戴小蕾

特聘副研究员

主要发明人

30%

70283.33

卿芸

博士生(已毕业)

主要发明人

30%

70283.33

本次奖励拟发放时间安排

202105

公示媒体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网站(科发院网站暂代公示)

卫星导航定位技术研究中心网站(同步公示)

公示日期

202148--2021428日(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公示后的决定意见

在公示无异议情况下,此公示即成为公示后决定意见。

(如有异议,根据奖励公示办法另定。)

备注说明:(1)受让单位非一次性向我校提供款项的,非税收类直接成本和首次税收成本(开发票纳税),在第一次到账时作为直接成本扣除;对研发团队的奖励,按实际到款期数按期进行公示。

2)无论获奖成员个人要求一年或分年取得奖励,均按上述公示形成的成员获奖比例对应的金额执行奖励并依法纳税。

3)公示受理机构:武汉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联系人:李洪,联系电话:027-68778255,电子邮箱:lh1205@whu.edu.cn

4)技术合同登记编号后面的2018420121000001为举例号,具体合同登记号应填写实际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