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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信息公示
作者:岳肇剑   发布时间:2021-04-30   

   根据相关政策法规文件要求,现将黄翠、陈起金团队的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信息公示如下,其所在二级单位官网同步公示。


武汉大学科技成果转化(许可、转让)现金奖励公示表

公示号:WHU现金奖励公示[2021]005

成果名称

一种临床用牙科多步计时器

成果类型

专利技术(实用新型)

知识产权号

201620205343.6

转化方式

转让

合同签署日

2019.12.3

武汉大学登记站/技术合同登记编号

2021-4201-21-000137

合同收入额

50,000

合同约定分几期到账

1

实际到账额

50,000

到账20191225

属于第几期

1

直接成本

(元)

专家咨询费(元)

单位(开发票)缴税(元)

1456.31

评估费(元)

1111

学校交纳的知识产权费

2650

其他(须具体载明)

净收益(元)

44,782.69

奖励研发团队金额

31,347.89

受让单位

法人单位全称:朗力生物医药(武汉)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

黄翠

联系电话

13886192337

所在二级单位

武汉大学口腔医院

团队成员贡献与奖励比例

岗位职务

贡献(点)表现摘要

内部百分比

奖励金额/

黄翠

教授

主要完成人

50

15673.94

朱芷仪

研究生

参与

25

7836.97

杨宏业

职工

参与

25

7836.97

本次奖励拟发放时间安排

20216

公示媒体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网站(科发院网站暂代公示)

口腔医院网站(同步公示)

公示日期

2021430--2021524日(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公示后的决定意见

在公示无异议情况下,此公示即成为公示后决定意见。

(如有异议,根据奖励公示办法另定。)

备注说明:(1)受让单位非一次性向我校提供款项的,非税收类直接成本和首次税收成本(开发票纳税),在第一次到账时作为直接成本扣除;对研发团队的奖励,按实际到款期数按期进行公示。

2)无论获奖成员个人要求一年或分年取得奖励,均按上述公示形成的成员获奖比例对应的金额执行奖励并依法纳税。

3)公示受理机构:武汉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联系人:李洪,联系电话:027-68778255,电子邮箱:lh1205@whu.edu.cn

4)技术合同登记编号后面的2018420121000001为举例号,具体合同登记号应填写实际编号。


武汉大学科技成果转化(许可、转让)现金奖励公示表

公示号:WHU现金奖励公示[2021]006

成果名称

一种牙科多用途持物架

成果类型

专利技术(实用新型)

知识产权号

201320555912.6

转化方式

转让

合同签署日

2019.12.3

武汉大学登记站/技术合同登记编号

2021-4201-21-000136

合同收入额

50,000

合同约定分几期到账

1

实际到账额

50,000

到账20191225

属于第几期

1

直接成本

(元)

专家咨询费(元)

0

单位(开发票)缴税(元)

1456.31

评估费(元)

1111

学校交纳的知识产权费

2650

其他(须具体载明)

净收益(元)

44,782.69

奖励研发团队金额

31,347.89

受让单位

法人单位全称:朗力生物医药(武汉)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

黄翠

联系电话

13886192337

所在二级单位

武汉大学口腔医院

团队成员贡献与奖励比例

岗位职务

贡献(点)表现摘要

内部百分比

奖励金额/

黄翠

教授

主要完成人

50

15,673.94

刘音辰

研究生

参与

25

7836.97

吴妮

职工

参与

25

7836.97

本次奖励拟发放时间安排

20216

公示媒体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网站(科发院网站暂代公示)

口腔医院网站(同步公示)

公示日期

2021430--2021524日(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公示后的决定意见

在公示无异议情况下,此公示即成为公示后决定意见。

(如有异议,根据奖励公示办法另定。)

备注说明:(1)受让单位非一次性向我校提供款项的,非税收类直接成本和首次税收成本(开发票纳税),在第一次到账时作为直接成本扣除;对研发团队的奖励,按实际到款期数按期进行公示。

2)无论获奖成员个人要求一年或分年取得奖励,均按上述公示形成的成员获奖比例对应的金额执行奖励并依法纳税。

3)公示受理机构:武汉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联系人:李洪,联系电话:027-68778255,电子邮箱:lh1205@whu.edu.cn

4)技术合同登记编号后面的2018420121000001为举例号,具体合同登记号应填写实际编号。




武汉大学科技成果转化(许可、转让)现金奖励公示表

公示号:WHU现金奖励公示[2021]007

成果名称

一种基于INS/GNSS的轨道不平顺检测系统及方法等(见附表)

成果类型

专利技术

知识产权号

(见附表)

转化方式

许可

合同签署日

201995

武汉大学登记站/技术合同登记编号

2020-06-000104

合同收入额

80万元(本次到账20万元)

合同约定分几期到账

4

实际到账额

20万元

到账2021322

属于第几期

2

直接成本

(元)

专家咨询费(元)

0

单位(开发票)缴税(元)

6495.15

评估费(元)

2220(第一次到账已扣除)

学校交纳的知识产权费

0

其他(须具体载明)

0

净收益(元)

193504.85

奖励研发团队金额

135453.395

受让单位

法人单位全称: 武汉迈普时空导航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

陈起金

联系电话

13397183949

所在二级单位

卫星导航定位技术研究中心

团队成员贡献与奖励比例

岗位职务

贡献(点)表现摘要

内部百分比

奖励金额/

陈起金

武汉大学特聘副研

主要发明人

35.00%

47408.69

牛小骥

武汉大学教授

主要发明人

25.00%

33863.35

刘经南

武汉大学院士

主要发明人

20.00%

27090.68

章红平

武汉大学教授

主要发明人

15.00%

20318.01

张全

武汉大学特聘副研

发明参与人

2.50%

3386.33

旷俭

武汉大学博士后

发明参与人

2.50%

3386.33

本次奖励拟发放时间安排

202106

公示媒体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网站(科发院网站暂代公示)

卫星导航定位技术研究中心网站

公示日期

2021430--2021524日(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公示后的决定意见

在公示无异议情况下,此公示即成为公示后决定意见。

(如有异议,根据奖励公示办法另定。)

备注说明:(1)受让单位非一次性向我校提供款项的,非税收类直接成本和首次税收成本(开发票纳税),在第一次到账时作为直接成本扣除;对研发团队的奖励,按实际到款期数按期进行公示。

2)无论获奖成员个人要求一年或分年取得奖励,均按上述公示形成的成员获奖比例对应的金额执行奖励并依法纳税。

3)公示受理机构:武汉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联系人:李洪,联系电话:027-68778255,电子邮箱:lh1205@whu.edu.cn

4)技术合同登记编号后面的2018420121000001为举例号,具体合同登记号应填写实际编号。

 

转化科技成果信息附表

成果名称1

一种基于INS/GNSS的轨道不平顺检测系统及方法

成果类型

专利技术

知识产权号

ZL   2013 1 0312460.3

成果名称2

基于INS与全站仪组合的轨道几何状态测量系统及方法

成果类型

专利技术

知识产权号

ZL   2014 1 00896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