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局令第76号)附件一(以下简称《办法》)于2017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适用范围涵盖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以及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形成系统完整的专利优先审查制度。
(一)优先审查适用哪些申请或者案件?
1、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3、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
4、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
(二)哪些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和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2、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4、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5、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6、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三)哪些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1、针对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
2、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四)对优先审查的数量有无要求?
在保证审查质量和总体审查周期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在现有审查能力范围内提供尽量多的专利申请、专利复审、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资源。对专利申请、专利复审、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进行优先审查的数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不同专业技术领域的审查能力、上一年度专利授权数量以及本年度待审案件数量等情况确定。
(五)提出优先审查请求的时机是什么?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人请求优先审查的,应当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缴纳相应费用后具备开始实质审查的条件时提出。
对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请求优先审查的,应当在申请人完成专利申请费缴纳后提出。
对于专利复审和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在缴纳专利复审或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后至案件结案前,都可以提出优先审查请求。
(六)优先审查请求受理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多久可以发出是否同意优先审查的审核意见?在多长时间内可以结案?
对于专利申请,通常自收到优先审查请求之日起3个至5个工作日向申请人发出是否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审核意见。对于专利复审、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在收到优先审查请求书后,会尽快对该请求进行审核,并发出相应通知书来通知请求人是否进入优先审查程序。
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申请或者案件,自同意优先审查之日起,发明专利申请在45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2个月内结案;专利复审案件7个月内结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5个月内结案,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4个月内结案。
(七)在优先审查过程中,对答复期限如何要求?
申请人答复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2个月,申请人答复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15日。“发文日”即为通知书上注明的发文日期。
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案件和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的通知书答复期限与普通案件相同。
(八)在什么情况下,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程序会被停止?
1、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后,申请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二款对申请文件提出修改;
2、申请人答复期限超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期限;
3、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
4、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为非正常专利申请。
(九)在什么情况下,专利复审、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的优先审查程序会被停止?
1、复审请求人延期答复;
2、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后,无效宣告请求人补充证据和理由;
3、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后,专利权人以删除以外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书;
4、专利复审或者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被中止;
5、案件审理依赖于其他案件的审查结论;
6、疑难案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主任批准。
附件一:《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2017) (局令第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