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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1——规范申请专利行为(非正常申请)
作者:何军   发布时间:2024-10-14   

规范申请专利行为


国家知识产权局严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的要求,采取一系列措施严厉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从源头上促进专利质量提升。

202312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2023)(局令第77附件一(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表现形式、审查程序、救济途径、处理措施等,对申请专利行为予以规制。

《规定》要求:提出或者代理提出专利申请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遵循专利法立法宗旨,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实施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第十一条申请专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提出各类专利申请应当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不得弄虚作假。

《规定》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包括

所提出的多件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或者实质上由不同发明创造特征、要素简单组合形成的

(二)所提出专利申请存在编造、伪造、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的

(三)所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主要为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

(四)所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为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设计常理,或者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

(五)申请人无实际研发活动提交多件专利申请,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

(六)将实质上与特定单位、个人或者地址关联的多件专利申请恶意分散、先后或者异地提出的

(七)出于不正当目的转让、受让专利申请权,或者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的

(八)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专利工作正常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根据《规定》,对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处理措施包括

对该非正常专利申请不予减缴专利费用对于五年内多次实施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等情节严重的申请人其在该段时间内提出的专利申请均不予减缴专利费用已经减缴的,要求其补缴相关减缴费用

(二)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政府网站和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告,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实施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并受到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专利申请数量统计中扣除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相关的专利申请数量

(五)对申请人和相关代理机构不予资助或者奖励已经资助或者奖励的,全部或者部分追还


附件一:《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