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武汉大学自然科学校级虚体研究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11   

各有关单位:

按照《武汉大学虚体研究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武大发字〔2023〕13号)等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2023年度武汉大学自然科学校级虚体研究机构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范围

已组建且运行一年以上的自然科学类校级虚体研究机构。

二、年度考核程序

1.各校级虚体研究机构填写《武汉大学自然科学校内自设虚体研究机构年度工作报告》(格式详见附件1),完成后提交至依托单位。

2.依托单位根据《武汉大学自然科学校内自设虚体研究机构年度工作总结打分表(参考)》(详见附件2)对校级虚体机构考核情况进行打分,并召开教授委员会,党政联席会对机构进行综合评价。

3、依托单位将考评结果汇总到《武汉大学自然科学校内自设虚体研究机构年度工作总结汇总表》(格式详见附件3),并于2024年6月7日前将附件3纸质版报送至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平台条件与成果管理处(104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 wdgz@whu.edu.cn,邮件命名格式统一为“依托单位+2023年度武汉大学自然科学校级虚体研究机构考核”。

三、年度考核要求

1.请各校级虚体研究机构负责人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认真填写工作总结报告,确保数据真实、附件完整,客观准确反映机构建设运行情况。

2.请各依托单位认真组织本次考核工作,严格执行学校虚体研究机构管理办法,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运行质量,强化有组织科研,提升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水平。

四、联系方式

平台条件与成果管理处 谭佳 027-68788680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