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24年度湖北省基金结题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方式
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类项目(包含青年项目、一般面上项目)由项目负责人自评验收后报省科技厅核查,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类项目(包含杰青、群体项目)由省高新中心统一验收。2024年结题项目清单见群文件。
二、验收程序
(一)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类项目(包含青年项目、一般面上项目)结题验收
1.项目负责人自评验收。项目负责人自行登陆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https://kjt.hubei.gov.cn/jhsb/main/index.jsp在线填写相关的验收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评价。请按照《验收材料规范编制指引》(附件1)要求编制材料,项目负责人对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
2. 单位审核。学院对提交了验收自评价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科发院审核后在线提交至省高新中心。
项目负责人网上提交验收材料后,可下载完整验收材料并发给学院。由所在学院审查后,于6月4日前将《验收情况汇总表》WORD版及签字盖章的PDF发至chendan@whu.edu.cn. 无需再报送纸质验收材料。
3.自评结果核查。省科技厅在验收平台上收到验收自评材料后,定期组织核查,形成验收结论。具体工作由高新中心组织专家实施。
4.验收结论公示。形成验收结论后,在省科技厅官网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由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受理复核申请,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作出复核决定。
5.确认公示结果。公示环节结束后,公示无异议或科技厅已作出复核决定的项目,由监督处在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确认公示结果,该结论即为本项目的最终验收结论。
6.项目结题验收公示后,项目负责人可自行在申报系统中下载结题证书。
(二)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类项目(包括杰青、群体项目)验收。
1.项目负责人提交验收申请。项目负责人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根据计划项目类别在线填写《验收申请表》、《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等,上传相关附件。请按照《验收材料规范编制指引》(附件1)要求编制材料。
请于2024年6月4日前完成网上提交。
2.单位审查。学院和科发院审查项目验收材料,审查通过后在线提交至省高新中心。
3.形式审查。省高新中心对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将形式审查存在问题的项目材料退回修改后重新提交。
4.验收评审。省高新中心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开展验收。
5.纸质材料报送。对于验收通过的项目,下载打印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正反打印、胶装成册、封面浅蓝色)寄送至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南苑村55号湖北省科技厅高新中心206室 联系电话027-87135655。
6.结果公示。省科技厅监督处定期发布验收结果公示。
7.项目结题验收公示后,项目负责人可自行在申报系统中下载结题证书。
三、相关要求
1.关于论文、专利等验收成果产出材料。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所有符合要求的论文全文扫描件(论文接收函、邮件信息等材料均不予认可);专利证明材料须提供带有项目负责人姓名、专利申请时间或授权时间的页面,如专利申请首页、专利证书等。
其中,论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要求:
(1)项目执行期内发表;
(2)自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创新群体项目主要成员)、其他类别项目团队成员须为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论文须标注相关项目编号。
专利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要求:
(1)项目执行期内申请或授权;
(2)自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创新群体项目主要成员)、其他类别项目团队成员须为专利发明人之一。
项目负责人在提供证明材料时请勿提供不符合验收标准的论文和专利,以免影响个人科研信用记录。
2. 项目负责人开展项目验收前,需在线填写科技报告并获得报告收录号。科技报告的审核通过时间约为7-14天,请预估好时间避免延误验收。科技报告审核咨询电话:027-87833443
3.如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验收,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截止期满前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在线提交延期验收申请,并上传签字盖章的《延期验收申请表》,项目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在延迟的一年中的任何时点完成了任务均可申请验收,并非要等到一年后才能验收);如未提供说明且不按期提出验收申请,该项目视为验收不通过,省科技厅将视情记入科研信用系统。
4. 对于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类项目,各学院应严格按照项目验收的流程和规定组织验收,并对验收项目的真实性和验收结论的准确性负责。省科技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对于自评结果与复核结果差异较大的,将纳入科研诚信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和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记入科研信用系统。
联系人:陈丹 吴凯
电话:68772100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项目处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