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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关于推荐2023年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7-10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3年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申报通知》(产学研函字[2023]第16号)(网页通知链接:http://www.ciur.org.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13&id=5852),我校可推荐申报单位奖1项、个人奖4项、创新成果奖4项。  

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分别设立:产学研合作突出贡献奖、产学研合作创新奖、产学研合作促进奖、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奖、产学研工匠精神奖五个奖项。

产学研合作突出贡献奖:候选人在其他各奖候选人中遴选产生,不受理直接申报。

产学研合作创新奖:该奖项分为单位奖和个人奖,申报者应在坚持四个面向、通过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产学研深度融合,勇于创新、勇于实践,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方面业绩突出,有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和成功案例。

产学研合作促进奖:该奖项分为单位奖和个人奖,申报者应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在政策环境、机制体制、管理制度、合作模式及人才培育等方面开拓创新、勇于实践,为企业、为区域、为行业的创新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奖:申报项目应为产学研多方协同合作形成的科技成果,在破解创新发展的科技难题、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装备建造、“卡脖子”关键技术攻关等方面有所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国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和国民经济建筑具有重大影响。

创新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优秀奖,获得一等奖的成果经过优选评审后,可推荐申报国家级奖项。

产学研工匠精神奖:该奖项为个人奖,申报者应在重大项目、重大工程或中华传统文化传承事业中,具有工匠精神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一线科技工作者和高技能人才。

注意:申报单位不可同时申报创新奖和促进奖,申报个人不能同时申报创新奖、促进奖和工匠精神奖。已获奖的单位和个人,三年内不能重复申报奖项。

创新成果奖应为3-5家单位联合申报;主要完成人5-10人,且主要完成人应与主要完成单位一一对应;同一人只能作为一个创新成果奖项目主要完成人;已获得创新成果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3年内不得再申报同类成果项目已获得国家级奖项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申报创新成果奖;申报项目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基础性研究,需提供2020-2022年的项目应用证明(模板见附件);如申报项目列入国家或省级计划、基金支持,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后进行申报;创新成果奖附件材料需附国际国内查新报告和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第三方评价意见;附件材料应与申报项目相关,曾获得创新成果奖项目的专利、论文、获奖证明等材料3年内不能重复报奖使用;2022年公示后主动放弃奖项的项目,不可申报2023年奖项;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保密项目的完成单位、完成人、成果,不得参加各奖项的申报

请各单位将有意向申报的人员及奖种于7月14日中午12时前上报,以便分配系统账号。

联 系 人:陆飘银  殷娜

联系电话:68772102 68772136

电子邮箱:chengguo@whu.edu.cn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