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武汉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度华夏医学科技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22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华夏医学科技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会学字﹝2023﹞08号)(见附件1)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华夏医学科技奖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推荐平台及时间

申报采用线上形式,申报推荐平台网址:http://reward.cpam.org.cn。申报人须在系统进行注册获取账号, 申报单位的注册由学校负责并分配账号,申报人的注册申请由申报单位(或推荐专家)审核,通过后可登陆系统。系统中材料提交审批流程为:申报人→申报单位→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华夏医学科技奖办公室。

系统开放时间:2023年4月10日至5月19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2023年5月31日16:00。

二、 申报推荐说明

(一)按照《2023年度华夏医学科技奖申报推荐工作手册》(见附件2)(以下简称:《工作手册》)要求进行申报推荐工作,申报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不限,坚持优中选优原则。

(二)推荐项目(人)的基本要求

申报推荐项目(人) 必须符合《华夏医学科技奖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且满足以下条件:

1. 申报推荐科学技术奖(基础研究类)的项目,所提交的论文(专著)公开发表必须2年以上。(本通知中“2年以上”均指2020年12月31日之前

2. 申报推荐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类)、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类)及卫生事业管理奖的项目必须完成且应用2年以上。

3. 申报推荐医学科普奖的科普作品应当是2013年1月1日以后出版发行且已满2年以上的作品。

4. 申报推荐青年医学科技奖的人选,应为年龄不超过45周岁(出生日期在1978年1月1日之后)的中国公民,在国内工作,其主要研究工作在国内完成。

5. 申报推荐的项目,所含主要科学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证明材料)应未在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和华夏医学科技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也不得用于申报本年度其他同类社会科技奖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

以往获得过或已申报本年度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内容仍可以申报推荐本年度华夏医学科技奖。以往获得过其他同类社会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仍可以申报推荐本年度华夏医学科技奖。

6. 2021、2022年度连续两年申报推荐(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奖的项目,本年度不得以相关内容申报推荐。

7. 2022年度通过形式审查并进入评审程序后,主动提出撤出评审的项目,本年度不得以相关内容申报推荐。

8. 申报推荐项目的前3完成人同年度申报推荐华夏医学科技奖的项目不得超过1项

9.公示:成果奖所有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人物奖候选人工作单位或国内主要合作单位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其他要求详见《工作手册》

三、 申报推荐材料要求

主件应从系统中直接生成并打印,待系统中项目“形式审查(电子)”审核状态为“通过”后,方可生成、下载正式版申报推荐书(含“正式版”水印),附件不需要从系统中下载打印,可按《工作手册》中要求提交。主件部分签字盖章后须扫描上传系统

(一)纸质材料报送要求(A4纸打印)

1.《申报推荐书》:原件1份。主件与附件合订成册,装订顺序与电子版顺序一致,单双面不限,竖向左侧装订,胶装,不另加封面。

2.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模版及要求详见《工作手册》)。

(二)校内工作时间安排

1. 校内统一安排公示,公示材料(公示格式及要求见附件2第90页)于4月24日15时前发至指定邮箱chengguo@whu.edu.cn。其他完成单位同步公示

2. 5月25日前将《申报推荐书》原件、《回避专家申请表》(如无需要,可不提供)及其他完成单位公示证明原件提交至科发院东楼103。

联 系 人:陆飘银  殷娜

联系电话:68772102 68772136

电子邮箱:chengguo@whu.edu.cn


附件:

1. 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华夏医学科技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 2023年度华夏医学科技奖申报推荐工作手册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