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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科技攻关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2-15   

全校各科研单位及附属医院: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委政府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工作部署,根据教育部、科技部等部委加强科技攻关的精神,我校将进一步凝聚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科研力量,加强科技攻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以结果为导向”的科技攻关

鼓励医学、生物、化学等领域的科研单位,在新型冠状病毒的溯源、快速检测、临床药物筛选、疫苗、动物模型、致病机理、传播机制、疾病流行趋势预测等领域积极进行科技攻关和开展科研活动。

科技攻关要以“提高治愈率,降低死亡率”的结果为导向,要以防止疫情蔓延、有效治疗疾病为目标。要尽快把研究成果应用到控制疫情和战胜疾病中,在疫情防控任务完成之前不将精力放在论文发表上。对获得学校经费支持(包括后补助形式支持)的疫情防控研究项目,不以论文作为评价指标。

二、加强科技攻关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学校对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的科学研究提供组织、资源协调、实验环境等相关保障。

科发院在疫情期间成立新冠病毒科技攻关办公室,由科发院院长及科研项目管理处处长(副院长)负责科技攻关活动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具体协调工作包括:科研攻关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实验室安全等保障条件的协调。

在保障实验安全的条件下,加大病毒样本、生物实验室、各类研究平台的开放与共享力度。

三、严格遵守相关要求,确保实验室安全

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的实验研究工作具有高度的风险性。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科研实验的场所,必须在取得实验室生物安全场所资质的前提下,制订相关应急预案,做好日常管理记录,并立即报本单位及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未符合条件不得私自开展相关科研活动。

四、坚守科研初心,弘扬科学精神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我校科研工作者在此次战役中体现出的勇敢和担当,是武汉大学“自强、弘毅、求是、拓新”精神的践行。我们要继续坚守科研初心,坚持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至上,以“功成不必在我”的胸襟,投入到疫情防控阻击战的科技攻关。

五、联系人

科发院新冠病毒科技攻关办公室:柯涛、李振。


武汉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二〇二〇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