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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关于国家科学技术奖拟提名项目公示的相关要求
作者:殷娜   发布时间:2024-01-02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 2023 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武汉大学作为候选者(完成人)所在单位须按要求完成提名公示。

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公示内容见《提名工作手册》或参考附件1;各提名单位公示时间不同,另行通知;校内公示流程不变,可参考附件2,公示时间则配合提名单位的要求,将会直接通知到项目负责人。

鉴于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拟提名项目一经校内公示,公示内容则不可修改,若需要修改或替换内容,须提交申请。牵头项目须以书面形式报请科发院同意,参与项目须提交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书面申请,且加盖第一完成单位法人公章。

 特此说明。

 联 系 人:殷娜 王琼

 联系电话:68772136

 电子邮件:chengguo@whu.edu.cn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4年 1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