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发布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283号)和武汉大学自然科学自主科研项目实施的相关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自然科学自主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申请人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是自主科研项目申报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项目申请人所在党支部或分党委(党总支)需对其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审核,其所在党支部或分党委(党总支)的审核和申报意见作为项目申报的首要要素。《党总支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审核情况及项目申报意见表》或《XX单位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审核情况及项目申报意见表》(见附件1和附件2,中共党员或其他人员按需选择),须与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二、申报类别及条件
本次申报自然科学自主科研竞争性项目,包括青年教师资助项目、拔尖创新人才资助项目、学科交叉类资助项目。
(一)青年教师资助项目
申报条件
1.资助青年教师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等领域开展自主选题的创新性研究项目;
2.申请人年龄应未满40周岁[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非各类人才计划入选者,包括“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入选者、“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青年长江学者”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等;
3.申请人如为博士后,出站时间须在2025年6月以后;
4.申请人应为未获得过此类项目资助的我校青年教师。
资助额度
研究期限两年,资助额度6-10万,分两年拨付。
考核指标
以是否全力申报并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者同等级别的国家级项目为考核重要依据;
在所属学科领域取得重要学术成果,如在重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申请发明专利、制定标准等。
其他说明
此类项目不重复资助,曾获此类项目资助的负责人不重复资助。
(二)拔尖创新人才资助项目
拔尖创新人才资助项目申报分为拔尖创新人才培育项目和创新团队培育项目。
1、拔尖创新人才培育Ⅰ类项目
申报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为我校正式聘用人员;
(2)拟申报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包括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且申请人非各类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入选者;
(3)申请人男性应未满38周岁[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应未满40周岁[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资助额度
研究期限两年,资助额度8-15万,分两年拨付。
考核指标
取得本领域认可的高水平研究成果,如获批主持国家级项目、在所属学科领域重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申请发明专利、制定行业标准、或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等其他高水平研究成果。
其他说明
鉴于本项目旨在广泛地选拔培育校内有潜力的青年人才,为避免重复资助,本项目优先资助近5年内未承担过本类项目的申请人。
2、拔尖创新人才培育Ⅱ类项目
申报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为我校正式聘用人员;
(2)拟申报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且申请人非各类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入选者;
(3)申请人应未满45周岁[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资助额度
研究期限两年,资助额度10-20万,分两年拨付。
考核指标
取得本领域认可的高水平研究成果,如获批主持国家级项目、在所属学科领域重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申请发明专利、制定行业标准、或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等其他高水平研究成果。
其他说明
鉴于本项目旨在广泛地选拔培育校内有潜力的青年人才,为避免重复资助,本项目优先资助近5年内未承担过本类项目的申请人。
3、创新团队培育项目
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为我校正式聘用人员;
(2)本项目旨在广泛选拔培育校内有潜力的科研团队,要求具有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队伍,原则上项目申请人应为学术带头人,参与人为团队研究骨干,研究骨干应在5人以内;
(3)申请人应未满55周岁[196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拟申报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资助额度
研究期限两年,资助额度30-35万,分两年拨付。
考核指标
取得本领域认可的高水平研究成果,如获批主持国家级项目、在所属学科领域重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申请发明专利、或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等其他高水平研究成果。
其他说明
鉴于本项目旨在广泛地选拔培育校内有潜力的科研团队,为避免重复资助,本项目优先资助近5年内未承担过本类项目的申请人。
(三)学科交叉类资助项目
1、原创前沿培育项目
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为我校正式聘用人员;
(2)申请人应未满55周岁[196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本项目申报面向科学前沿和国家经济、社会、科技发展、人民生命健康的重大需求开展多学科交叉研究和综合性研究,支持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提升我校基础研究的原始创新能力。要求申请人拟申报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应为直接经费在250万元以上的重点重大项目。
资助额度
研究期限两年,资助额度15-20万,分两年拨付。
考核指标
取得本领域认可的高水平研究成果,如获批主持国家级重要项目、在所属学科领域重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申请发明专利、或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等其他高水平研究成果。
其他说明
鉴于本项目旨在广泛地选拔培育校内有潜力的科研团队,为避免重复资助,本项目优先资助近5年内未承担过本类项目的申请人。
2、需求导向培育项目
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为我校正式聘用人员;
(2)申请人应未满60周岁[196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本项目申报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重大科学前沿,凝练科学目标,培育优势力量,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科学前沿取得突破,为国家重点领域科技攻关提供支撑力量。
申报方向
每年的申报方向围绕前瞻性、战略性、前沿性基础研究和“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面向校内部分单位征集凝练,逐步覆盖和调整。申报方向结合我校科研实际和研究现状设立。
(1) 核心工业软件
基于学校现有研究方向或基础,如异构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软件集成技术、编译技术与系统、智能软件机器人流程自动化(RPA)服务开发平台、软件质量保障与测试等方面继续深入研究,或针对“核心工业软件”的其他技术攻关方向开展研究。
(2) 激光雷达
基于学校现有研究方向或基础,如二氧化碳激光雷达、高光谱激光雷达等方面继续深入研究,或针对“激光雷达”的其他技术攻关方向开展研究。
(3) 手机射频器件
基于学校现有研究方向或基础,如射频滤波器等方面继续深入研究,或针对“手机射频器件”的其他技术攻关方向开展研究。
资助额度
研究期限两年,资助额度15-20万,分两年拨付。
考核指标
研究取得实质性进展,取得本领域认可的高水平研究成果,如获批主持国家级项目、在所属学科领域重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申请发明专利、或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等其他高水平研究成果。
三、申报流程
1.系统填报及使用说明
2023年度自然科学自主科研项目在线系统申报在武汉大学“自主科研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https://zzky.whu.edu.cn/login。建议使用较高版本浏览器或极速模式。
申请人使用武汉大学统一身份认证信息登录,申报路径为“项目申报管理→新增”,申请年度请选择2023。申请书提交后不可撤回,状态为“待院系审核”。
院系审核人使用学校分配的账号和密码登录(每个单位只有一个审核账号,去年已单独发给各单位科研秘书,以后将长期延用)。查询已提交或已退回项目时,请选择年度2023。院系未提交的项目可退回至项目申请人修改,审核提交后状态为“待校级审核”的申请书须科研秘书联系学校审核人退回,将直接退回至项目申请人。
2.请申请人在系统填报期内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并将所申请类别项目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见附件3到附件8,请按需选择)电子版通过系统上传,请勿随意上传其他附件。申请人应严格按照《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中开支标准进行预算,不得列支其他条目。
3.项目采用无纸化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电子版申请书及项目预算,对所填内容真实性进行审核。申请书经院系审核人审核无误后通过系统提交,无须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以后,将签字盖章版申请书与任务书一并提交。
4.申请人如为博士后,须提交《武汉大学博士后申请2023年度自主科研项目承诺函》(附件9)及博士后进站协议复印件。
5.各单位打印附件10《关于报送自主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申请材料的承诺函》和《2023年度自主科研项目申报清单》,签字盖章齐全后一并报送科发院。
《2023年度自主科研项目申报清单》通过系统导出,导出路径为“项目申报管理→已提交→选择年度2023→批量导出申报清单”。
7.系统填报及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2年10月14日至11月4日,逾期未交视为放弃本次申报。所有纸质材料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不接受申请人个人报送申请材料。
四、限项规定
1.优先支持未申报过的教师或曾主持的项目完成较好的教师。
2.原则上同一负责人同一时期只能牵头负责一个项目。在研项目结题之前或达到考核目标之前,都不得再申请其他自主科研项目,可同时作为项目参与人参与两项。不可同时申报同年国防培育项目。
五、注意事项
1.依据项目结题情况,超额完成考核目标,或取得重要研究进展、获得重大研究成果的项目,将在下一年度进行非竞争性延续资助。
2.考核不合格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取消后续3年的自主科研项目申请资格。
3.申报单位及合作研究单位主要指校内各单位。主要成员中有武汉大学以外的人员参加,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但经费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要求不可外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项目处 闫丽丽
联系方式:68773977
E-mail:yanlili@whu.edu.cn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2年10月13日